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襄城县。 被告:襄城县房盛千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县城关镇回民村。 法定代表人:虎遵会。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永诉被告襄城县房盛千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永经本院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本案中,原告赵永经本院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拒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赵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双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龙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