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场所:怀化市湖天大道湖天桥头世纪花园主楼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722499363。
负责人:阳建国,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汪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与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汪某未履行本院(2020)湘1202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予以额度扣留了被执行人汪某的工资收入。该案的申请执行金额需在较长周期内才能扣留满本案的申请金额,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需较长周期才能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02执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