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久岐,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被执行人:吴国昌,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滦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久岐与被执行人吴国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滦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24民初14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久岐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冀0824执538号一案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任何一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 伟
审判员 高照阳
审判员 王香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 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