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北春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西关北开街。 法定代表人:任祖杰。 被执行人:石家庄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1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武。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北春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石家庄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雅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泽县。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宋跃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