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西路新时代广场二期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91416197G。
法定代表人:徐佩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倩,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锦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与被告王锦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安徽新地锐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