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铠,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开原市。211222199805051834。
被告:李俊博,男,****年**月**日出生,住西丰县。21122319910517061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铠诉被告李俊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铠撤回起诉。
受理费193元,减半收取96.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