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辉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万秀区。
被告:许柳梅,女,****年**月**日出生,仫佬族,现住象州县。
审理经过
原告徐辉强诉被告许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徐辉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未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其请求理由正当,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辉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辉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