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蒿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封市龙亭区。
被执行人: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楼**。
法定代表人:江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蒿某某与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2民初16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开封中房佳和置业有限公司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