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鸿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县人,住衡阳县。 被告:曹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阳县人,住衡阳市珠晖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万鸿雁与被告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2020年8月17日,原告万鸿雁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万鸿雁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鸿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咸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廖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