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祖强,男。

委托代理人:刘爱宝,女,系原告许祖强之妻,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吕叙峰,男。

审理经过

原告许祖强与被告吕叙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通知原告许祖强自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15184.60元,原告许祖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原告许祖强的案件受理费15185元,退还原告许祖强一半7592.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退还原告许祖强案件受理费75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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