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模珠街156号12层2号。 法定代表人:邢维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大鹏,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俞龙哲,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中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俞龙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岳 媛 人民陪审员 徐桂兰 人民陪审员 孔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苗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