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卜×,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交口县,捕前住交口县河东小区。

辩护人张×1,山西晋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交检二部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卜×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张×2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卜×及其辩护人张×1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被告人卜×在××县长期间,要求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瑞公司)将支付该村的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汇至其个人账户。2013年5月20日华瑞公司将620301.5元村集体拆迁补偿款转至卜×的信用社银行卡内,同年5月24日卜×取现62万元。后卜×从代替华瑞公司收取的移民新村超占面积款抵顶自己占有的款项。2020年9月7日,被告人卜×家属将310302元上缴至中国共产党交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2020年10月22日,卜×家属将310000元上缴至我院赃款专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利用其担任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卜×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并当庭提供了量刑建议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证据材料,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辩称 被告人卜×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侵占的数额存在异议。量刑方面,被告人卜×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态度好,系坦白,并且认罪认罚,全部退赃。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卜×在××县长期间,要求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华瑞公司)将支付该村的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汇至其个人账户。2013年5月20日华瑞公司将620301.5元村集体拆迁补偿款转至卜×的信用社银行卡内,同年5月24日卜×取现62万元。后卜×从代替华瑞公司收取的移民新村超占面积款抵顶自己占有的款项。2020年9月7日,被告人卜×家属将310302元上缴至中国共产党交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2020年10月22日,卜×家属将310000元上缴至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赃款专户。

上述事实,有经公诉机关提交法庭,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书证

1.户籍信息

证明,被告人卜×的基本身份信息。

2.账务资料

证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因与店则沟村拆迁事宜而产生的与被告人卜×、交口县双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经济往来账务资料以及交口县店则沟村民小组财务资料。其中包括2013年10月22日集体财产拨付从超占款中抵扣622875元的联签汇总单(由交口县双池镇人民政府、交口县双池镇店则沟村民小组、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交口县双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盖章、刘俊明、卜×、梁立明、马×联签)。

3.情况说明书

证明,内容关于店则沟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全村112户评估价为10574802.00元,华瑞公司分两次全部汇入双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店则沟账户。在发放过程中,全村侯维连等85户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华瑞公司直接补偿发放到个人,共计7729232.00元,经公司与店则沟协商,现把由公司垫付的7729232.00元退还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并附有补偿款明细表。(其中由卜×签字的村集体补偿款数额为910756元,包括中心校436511元、村委学校323099元、村平房11146元、村门楼140000元)

4.情况说明

证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因账目找不到,对301.5零头无法说明的情况说明以及侯连生、温子林、田青梅、曹桂珍、侯亚雄、张万生对拆迁补偿款数额等的情况说明。

林圣煌对集体财产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房款相抵一事不清楚的情况说明。

5.证明

证明,交口县双池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内容为村民超占面积的款项时由华瑞煤业和村民小组整体核算,具体业务未在村民小组账户和补偿专户中反映的情况说明。

交口县双池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内容为店则沟村移民搬迁等集体资产作价款没有拨入店则沟村委账户,是从店则沟补偿专户拨入店则沟村民小组账户运行的情况说明。

6.银行交易明细及流水

证明,2013年5月20日薛祥挺在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桃红坡信用社给卜×账户内汇款620301.5元,5月24日卜×在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桃红坡信用社现金支取620000元。

7.涉案财物文件清单

证明,2020年9月7日雷新华向中国共产党交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转账汇款310302元。

2020年10月22日,卜文军向交口县人民检察院专款账户转账汇款人民币31万元。

8.认罪认罚具结书

证明,被告人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职务侵占罪名及有期徒刑二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均予以认可。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张×3证明,在××村拆迁过程中,村集体财产包括办公楼、学校等,村集体财产大概评估下90多万,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华瑞公司将店则沟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中的中心校的拆迁补偿款给了双池联校了,其他的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了。卜×跟我说集体财产的拆迁款华瑞公司不给,从超占面积款中扣了就对了,我就按他说的把手续办了。这个手续的经手人是我,具体细节我记不得了。把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的事情,卜×跟我说过,我也没问卜×为什么办这个手续,跟其他人没有说过。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之前,华瑞公司给过店则沟村集体财产补偿款,进了村集体账又给华瑞公司退回去了,走了一下账。

店则沟村土地补偿户2013年5月31日第2号凭证显示的记账凭证报支承办人是我,华瑞公司将村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打到村集体账上之后,我又经手将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退给华瑞公司是因为卜×跟我说拆迁补偿款要走一下账了,我经手办理了相关账务,按我办的账上体现村集体财产已经给了店则沟村了,签收人是卜×,所以又把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给华瑞公司退回去了。如果我严把审核监督关,卜×不能领取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我没有审核把关,没有尽到责任,这是我的问题。卜×安排我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店则沟村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的,我就是办了一下手续,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抵扣。卜×没有和我商量过讨要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一事,我没和卜×去华瑞公司要过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没有和卜×私分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

2.证人马×证明,店则沟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从土地补偿专户的超占面积款中抵扣后,这笔钱从账上显示是进入店则沟村小组账户了,进入从银行流水上不体现,双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只有一个银行账户,这张卡是在双池信用社开的户,店则沟村土地补偿专户和店则沟村小组的钱都在这个银行卡内,所以只是在账上拨付过去了。我没参与去华瑞公司讨要店则沟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让这笔钱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这件事,店则沟村的卜×、张×3或其他人没有叫去华瑞公司讨要店则沟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让这笔钱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店则沟村把联签单审批好后由报账员张×3拿上联签单来找我办手续,具体他们村里怎么批的联签单我不知道。张×3把手续拿来之后,我把钱从土地补偿户拨付到村小组户里就行,当时拨付了一个整数,零头没拨过去,这钱还在他们村的补偿户里,但是我不记得为什么拨了个整数了。我不管店则沟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这些事情,店则沟村的具体业务是他们村里自己办了,这些事情他们村里自己就着急了。我不参与村里的事情。店则沟村旧村拆迁补偿款从土地补偿户退还给华瑞公司的账务手续是张×3办理的,村里的账务手续都是报账员办了,然后我们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做账,其他人不参与。

3.证人黄×证明,2011年华瑞对点则沟村办公楼等集体财产评估下是91万多元,后来还有漏评估的集体财产,具体漏评估的财产和金额记不清了,总共评估下是94万多元。店则沟村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肯定给了店则沟村集体了,记不清是打到了集体账户上还是打到卜×个人账户上了。店则沟村干部没有和我说过将店则沟村集体拆迁补偿款从华瑞公司超占补偿款中抵顶的事情。

(四)被告人卜×供述与辩解

证明,2013年,我和张×3在配合华瑞公司拆迁的过程中感觉和华瑞公司配合的不赖,才想到问华瑞公司要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华瑞公司将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打给我的时间我记不得,以华瑞公司打款的时间为准。华瑞公司将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打到我卡上后没有通知我,但是我手机上有短信提示了,短信提示钱进账了,收到短信之后我和张×3说钱到账了,我们商量的有空了一起去把钱取了,过了几天之后我们两个人一起去取的钱。取钱那天忘记是谁叫的谁了,我们两家住的很近。我们从村里一起去的桃红坡三岔口附近里街的桃红坡信用社,开的我车牌号为×××的白色凯美瑞车,当时车上就我们两个人。到了之后,我把车停到了信用社对面,我记得张×3没有跟我一起进信用社取钱,他在车里等我,我一个人进去拿我自己的卡,一次性把62万元现金取了出来,零头没取,当时给我装了两个手提袋,然后我就出来。我直接上了车后排座上,车还没有发动着,我们两个就在车后座把钱分开,我们两个人各自数了31沓钱,一人拿了一个袋子,一人装了31万元,就开车回家了。张×3懂会计,他说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要是不进账的话怕村民们反映这件事了,当时正好超占面积款扣到了村集体账上,我提出来说把集体财产的62万多元从超占面积款中扣下来,让账平了,张×3说行。然后我们也是这样办的,去华瑞公司把钱要下来了,把钱要下来后就在账上把集体财产钱以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的方式平了账。我们和华瑞公司协商的把集体财产拆迁补偿款从超占面积款扣除是我和张×3、马×一起去的华瑞公司,找用地部的林圣煌、黄×说的这件事,我和张×3不敢跟马×说我们分了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我们两个只是跟马×说华瑞公司没有给集体财产的拆迁款。华瑞公司刚开始也不同意,马×说集体财产的钱就应该给村集体。华瑞公司的林圣煌和黄×说村集体还没有将超占面积款给了华瑞公司,我就说要从超占面积款中抵扣了村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林圣煌和黄×也就同意了。当时我们商量的时候,华瑞公司的林圣煌、黄×在马×在场时没有说过已经给过我们村集体财产的旧村拆迁补偿款了,黄×私下跟我说村集体财产的拆迁款已经给了村里了,怎么又要了,我说村里有些不合理的开支,把这钱开支了。华瑞公司有联签单,华瑞公司用地部的林圣煌、黄×先找陈立明签了字,然后把联签单给了我们,我在联签单上签了字之后给了马×,马×签字之后将集体财产的拆迁补偿款从店则沟土地补偿专户的超占面积款中拨付到了店则沟村小组账上62万多元。我将这其中的31万元自己花了,具体花到哪了我不记得了,应该是没有给村里花过。

上述各项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完整证据链条,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利用其担任村民小组长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卜×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经交口县司法局社会调查,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卜×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卜×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卜×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的合理合法部分予以采纳。侵占的款项属于集体资金,应退还给交口县双池镇店则沟村民小组。根据被告人卜×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620301.5元退还给交口县双池镇店则沟村民小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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