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岁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刘文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民权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岁岁与被告刘文胜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李岁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岁岁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明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