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王**,职务局长。
被执行人荆秀花,女,1968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荆秀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确定,被执行人荆秀花应交纳行政处罚10000元。申请执行人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荆秀花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并向申请执行人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数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