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查封案号(2020)鲁1402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德州市大学西路1576号。
法定代表人:李友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常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作出的(2018)鲁德州众信证执字第70号执行证书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红名下位于德贤大街3777号德州东北城五金一区28号楼1-2层27号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鲁(2018)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076号。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红名下位于德贤大街3777号德州东北城五金一区28号楼1-2层25号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鲁(2018)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078号。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红名下位于德贤大街3777号德州东北城五金一区28号楼1-2层26号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鲁(2018)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101号。
解除对被执行人常红名下位于德贤大街3777号德州东北城五金一区28号楼1-2层24号不动产的查封,产权证号:鲁(2018)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134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