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申请执行人:辛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执行人:刘云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审理经过
李微、辛峰与刘云涛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黑1003民初10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辛峰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并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3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