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一鸣,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北二条**院****居民。系死者马亚国之女。
法定代理人:岳志玲,,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北二条**院****居民。/div>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峰,山西同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汾阳市鑫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宏寺村。
法定代表人:严文政,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明伟,山西明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建伟,山,山西省汾阳市峪道河镇田褚村居民。div>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吕梁市离石区城镇中心南侧。
负责人:武军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江帆,山,山西省汾阳市肖家庄镇肖家庄村富明路**居民,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马一鸣与被告汾阳市鑫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建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查明
本案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