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兴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村民,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友,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道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保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孙兴永与被告马保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法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俊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