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贾彩霞,女,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任宏伟,男,汉族,山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贾彩霞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任宏伟名下银行存款4177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贾彩霞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彩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任宏伟名下银行存款41776元予以冻结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470元,暂由申请人贾彩霞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浩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东杰 书 记 员 陈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