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32303T。 法定代表人:任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江,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静,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川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宋良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人员
法 官 助 理 刘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