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方凤,湖南湘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瞿某某,女,****年**月**日出生,苗族,湖南省沅陵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倩茵,广东刘志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
审理经过
原告龙某与被告瞿某某、周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龙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诉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龙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762.50元,由原告龙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