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曾现文,
被执行人:阮金荣,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曾现文与阮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38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阮金荣应履行案款1173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53元、执行费76元,但被执行人阮金荣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阮金荣银行存款11859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收入;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案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