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单位: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张玉梅,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镇平县。
审理经过
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为追缴罚金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张玉梅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执行。镇平县人民法院(2017)豫1324刑初13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张玉梅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账号为50×××38的存款3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廖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