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鑫宝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店仔圩漳华路5541号12号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3106276770。

被执行人:漳州卓亚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553218368K。

法定代表人:陈贞乔。

被执行人:东山圣奇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组织机构代码69190359-0。

法定代表人:陈雅敏。

被执行人:陈贞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执行人:陈建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执行人:林金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德化县。

被执行人: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自来水有限公司,住所地云霄县云陵开业开发区马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27937541007。

法定代表人:张佳伟。

审理经过

漳州市鑫宝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漳州卓亚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山圣奇电子有限公司、陈贞乔、陈建华、林金英、福建云霄常山经济开发区七星自来水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漳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6415400元。

本院查明

执行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网公布。经查,被执行人漳州卓亚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址在漳州市云霄县××镇××村的土地使用权,我院依法对该标的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到位金额1923560元,此后,本院多次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查无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已将调查到的财产处置完毕,之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均查无被执行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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