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市易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6527599XA。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中路南新村4号。 法定代表人:张营营,董事长。 被告:刘胜学,男,住沧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易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胜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海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