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苏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苏志军责令退赔一案中,经查,在被执行人苏志军名下分别拥有,号牌号码为黑GU××××、车辆识别代号001343、众泰牌,号牌号码为黑C5××××、车辆识别代号046874、五菱牌,号牌号码为黑CD××××、车辆识别代号068725、丰田牌机动车各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苏志军名下号牌号码为黑GU××××、车辆识别代号001343、众泰牌,号牌号码为黑C5××××、车辆识别代号046874、五菱牌,号牌号码为黑CD××××、车辆识别代号068725、丰田牌机动车各一辆。上述查封车辆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查封期限为两年。
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