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谭圆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覃纪武,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昭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谭圆圆因与被上诉人覃纪武、郑昭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21)桂080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谭圆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覃纪武、郑昭霞拆除港北区汶头塘100号第二层楼安装在厨房门窗铁条上专门用来直排油烟废气的排气扇,排除妨害,停止侵权。事实和理由:覃纪武在汶头塘100号二层的房屋系由郑昭霞租住,该房屋厨房窗户的排气扇正对着谭圆圆居住的房屋。郑昭霞煮饭时使用该排气扇直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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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 烟废气,油烟废气灌进对面谭圆圆居住的房屋,对谭圆圆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郑昭霞长期使用排气扇直排油烟废气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谭圆圆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宁。因此,应判令覃纪武、郑昭霞拆除该排气扇,停止对谭圆圆的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辩称 郑昭霞辩称,其租住覃纪武的二层房屋厨房内装有抽油烟机,其使用厨房煮饭时,是使用抽油烟机进行排废气,抽油烟机排不完油烟废气时才使用窗户的排气扇。排气扇排出废气系事实,但当地的老街绝大部分的房屋都是这样安装排气扇用来排废气。而且,其厨房窗户的排气扇是有遮挡向下排放废气的,并不是直接对着谭圆圆的房屋直排废气,并且其租住的房屋与谭圆圆居住的房屋相隔4米多宽的道路,排出的废气并不会影响到谭圆圆,因此,谭圆圆请求拆除排气扇理由不成立。再者,其由于不堪谭圆圆的骚扰,已经在一审判决之后自行拆除了厨房窗户安装的排气扇,已经不存在要法院判令拆除的事实基础。综上,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覃纪武未提出答辩意见。
一审原告诉称 谭圆圆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覃纪武在2日内拆除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王府井建设中路汶头塘100号楼房第一层楼房的租户私自安装在厨房门窗铁条上面的直排炒菜油烟废气的排风扇,排除妨碍,停止侵害;2.判决覃纪武、郑昭霞在2日内拆除贵港市港北区汶头塘100号楼房第二层厨房门窗铁条上面的直排炒菜油烟废气的排风扇,排除妨碍,停止侵害;3.判决覃纪武、郑昭霞在3日内拆除贵港市港北区汶头塘100号房屋第二层楼房的厨房原抽烟机穿大孔烂延伸管,重新改装抽油烟机专用质量最好的难燃坚硬排放管连接公共烟道口直通达楼顶。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覃纪武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井汉头塘100号楼房为四层楼房,第一、二、三层楼房分别出租给租户居住。谭圆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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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楼房位于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的房屋后面的二层,两幢楼房之间有一条路通过,路宽4-5米。郑昭霞租住100号楼房第二层。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第一层租户有5个人,2012年租住,一层的厨房没有安装抽油烟机,租户从2014年开始在厨房门窗上安装一台小排风扇用来排废气,2017年装木板挡住排风扇,没有直吹,向下排废气。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第二层自2013年开始由郑昭霞租住,有6个人。郑昭霞于2013年在第二层的厨房门窗上安装一台排风扇直排炒菜油烟废气,覃纪武于2016年安装一台抽油烟机在第二层的厨房给郑昭霞使用,2017年抽油烟机延伸管中间烂掉穿孔。2018年郑昭霞将一台大排风扇安装第二层的厨房门窗上用来排炒菜油烟废气,排风扇吹风对向着谭圆圆住的门口、门窗、阳台,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19年7月1日经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理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郑昭霞对厨房的排风扇进行整改,不直排至对面谭圆圆房间。2019年8月12日,郑昭霞拆下大排风扇,于2019年8月20日重新安装一台小排风扇用来排废气,排风扇没有直吹,用玻璃窗挡住。在庭审中,覃纪武、郑昭霞同意在三日内在100号楼房第一层的厨房安装抽油烟机、更换第二层厨房里抽油烟机延伸管,后覃纪武于2021年3月18日已安装抽油烟机、更换了延伸管。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第一层租户于2014年在厨房门窗上安装一台排风扇用来排废气,2017年装木板挡住排风扇,没有直吹,向下排废气,且覃纪武于2021年3月18日已安装抽油烟机,第一层厨房炒菜油烟废气是经抽油烟机抽排往公共烟道,厨房门窗上安装的排风扇主要用途不是排炒菜油烟,且与谭圆圆租住的房屋相隔4-5米远,因此,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第一层厨房门窗上安装排风扇用于排气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谭圆圆请求覃纪武拆除100号楼房第一层的租户私自安装在厨房门窗铁条上面的直排炒菜油烟废气的排风扇,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覃纪武的100号楼房第二层租户郑昭霞于2016年在厨房安装一台抽油烟机,于2019年8月12日在厨房门窗铁条上面拆下大排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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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8月20日重新安装一台小排风扇用来排废气,第二层厨房炒菜油烟废气是经抽油烟机排往公共烟道,厨房门窗上安装的排风扇主要用途不是排炒菜油烟,且与谭圆圆租住的房屋相隔4-5米远,因此,郑昭霞在100号楼房第二层厨房门窗上安装排风扇用于排废气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谭圆圆请求判决覃纪武、郑昭霞拆除贵港市港北区汶头塘100号楼房第二层厨房门窗铁条上面的直排炒菜油烟废气的排风扇,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关于谭圆圆请求判决覃纪武、郑昭霞在3日内拆除贵港市港北区汶头塘100号房屋第二层的厨房抽油烟机穿大孔烂延伸管,重新改装抽油烟机专用质量最好的难燃坚硬排放管连接公共烟道口,因第二层的厨房抽油烟机延伸管位于厨房内,延伸管烂穿受影响的是郑昭霞,对谭圆圆不构成侵权,且覃纪武于2021年3月18日更换了延伸管,所以,对谭圆圆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谭圆圆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二审中,谭圆圆提交以下证据:1.郑昭霞租住房屋厨房窗户的照片,拟证明郑昭霞使用厨房窗户排气扇的事实;2.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疾病证明及门诊清单,拟证明谭圆圆因郑昭霞使用厨房排气扇排放废气遭受损害的事实。郑昭霞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侵权的事实;证据2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郑昭霞提交其租住房屋的厨房窗户照片一张,拟证明其已经自行拆除厨房排气扇的事实。谭圆圆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认为,因当事人对谭圆圆提交的证据1以及郑昭霞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可以证明郑昭霞租住房屋的厨房原安装有排气扇,现排气扇已经拆除的事实;对于谭圆圆提交的证据2,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谭圆圆的疾病是因郑昭霞使用排气扇排放废气所造成的事实,本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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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确实,本院予以确认。二审另查明,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郑昭霞已经自行拆除了其租住房屋厨房窗户上安装的排气扇。
本院认为,关于郑昭霞厨房窗户上的排气扇应否予以拆除问题。首先,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在郑昭霞使用的厨房内,已经安装有抽油烟机用于抽排油烟,厨房窗户的排气扇并非排放油烟的主要通道。虽然郑昭霞也使用该排气扇用于抽排厨房废气,但郑昭霞的厨房并非紧贴谭圆圆居住的房屋,两者之间间隔了4米左右宽度的道路,并且郑昭霞厨房的排气扇不是直接向外排气而是经阻拦后向下方排放废气,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郑昭霞正常合理使用该排气扇不构成对谭圆圆的侵权正确。其次,从客观实际分析,在郑昭霞使用厨房排气扇进行排放厨房油烟时,油烟气味可能确实会扩散到谭圆圆居住的房屋之内。但是,谭圆圆、郑昭霞居住的涉案片区是私人自建房的老旧小区,由于建设规划等历史原因,造成房屋间距较小、通风采光条件不够良好的客观现实。正因为通风条件不够良好,郑昭霞才需要通过在厨房窗户安装排气扇用于抽排废气,这也是郑昭霞正常生活的需要。相比较经过合理规划而建设的商品房小区,涉案片区的居住环境和条件确实相对较差,从而造成各住户排放厨房废气时影响相邻住户的现实。但是,既然谭圆圆选择在涉案小区租房居住,就应当接受居住环境较差的现实。谭圆圆不能不顾周围环境的现实,过度强调自身的权益而完全限制相邻住户的合法权益,其以受到郑昭霞使用排气扇排出的油烟气味影响为由禁止郑昭霞使用排气扇已经限制了郑昭霞的合理权利,因此,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谭圆圆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再次,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郑昭霞已经自行拆除了涉案的排气扇,已经不存在判令拆除的依据。谭圆圆的上诉请求已经没有事实根据,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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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谭圆圆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本案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谭圆圆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立技
审 判 员 陆志然
审 判 员 黄裕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潘小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