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陈恩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陈恩慧欠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恩慧的家属主动代陈恩慧缴纳了全部罚金43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恩慧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