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方克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其军,阜阳市颍州区颍西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克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泽虎,阜阳市颍州区三塔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克群与被告方克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克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克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元,由原告方克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