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厚连,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住所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南路051号。
法定代表人:舒建群,该联社理事会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厚连与麻阳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厚连与被执行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联社于2021年8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266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