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东祥久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99号附1号1号楼29层2905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设。 被执行人:赵玉珩,男,1969年09月26出生,汉族,住襄城县。 被执行人:郭改恋,女,1971年10月02出生,汉族,住襄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东祥久盛投资有限公司与赵玉珩、郭改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00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赵玉珩、郭改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存款55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新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志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