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医生,户籍地大悟县,暂住大悟县。
被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建筑泥工,住大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徐某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