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钦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郯城县。 被执行人:新沂市永利富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81625857,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冰。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钦伟与被执行人新沂市永利富民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3)新商初字第09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2019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19)苏0381破14号民事裁定,终结新沂市永利富民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3)新商初字第0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曹 伟 审判员 聂礼强 审判员 孙先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