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永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许昌市建安区。
被执行人:于之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许昌市魏都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永军与被执行人于之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田永军与被执行人于之洋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002执2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