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站前开发区25-1号地一栋。
负责人:杨智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专专,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唐启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启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05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
2021年4月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唐启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随后的执行期间,我院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向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邵阳市双清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建设路支行发起了传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消、纳入失信。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本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