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
被告:杨凯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河南省鹿邑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磊诉被告张杨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的权利。原告朱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