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建军,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姚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贾飞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马建军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建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凤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丽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