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建军,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被告:姚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被告:贾飞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马建军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建军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凤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