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陕西省大荔县,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

被告:张津,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所陕西省大荔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郝建平与被告张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后,原告郝建平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津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郝建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郝建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93元,减半收取2296.5元,由原告郝建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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