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雪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志刚,上海德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怀自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东风东路西与榆林北路北绿地中心1号楼20层。
负责人:郝志明。
审理经过
原告王雪云诉被告怀自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王雪云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雪云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