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住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杨文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焱与被告杨文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王焱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焱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