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叶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执行人: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被执行人:李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董叶廷与董**,李少军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2020)皖0406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李少军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已冻结被执行人董**、李少军名下银行账户,同时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上述财产。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71400元已执行到18962.08元。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且已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谈话,申请执行人现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本院依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