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宫科。
被执行人:李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该案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泰兴市,为方便执行、统一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瑞博恩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李刚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海仲字第7-386号裁决书]由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