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2021年5月31日,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某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郭聪聪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刘钟泽 书 记 员 杨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