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魁红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屯市第十师幼儿园干部,住北屯市。
被执行人:宋亿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魁红霞与被执行人宋亿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金额339985.2元,执行费4999.78元。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宋亿哲新H000**思威(CR-V)汽车一辆所得价款22560元,余款317425.2元,经本院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及社会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