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大通丰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富奥国际1幢6单元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CYKJ41E。
法定代表人:李欣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涛,河北海岳(渤海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雄县高速引线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A4NG375。
法定代表人:吴延江,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大通丰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546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大通丰汇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大通丰汇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46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