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双盈卧龙湾10号栋裙楼。
法定代表人:康永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才敏,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升庄,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谢新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望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与被申请人谢新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申请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不服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望劳人仲案字【2021】第85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人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缴或免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长沙市望城区美特好润发超市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