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8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35GY3B。
法定代表人:崔聿泓,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桐城市。
审理经过
关于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渝0109民初6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48379.38元,并承担执行费等。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49005.38元(实际冻结1422.73元),划拨1422.73元。未发现被执行人张静名下有可供处置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因被执行人张静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经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截至2021年7月9日,被执行人张静尚有47582.65元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渝0109执317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