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莫金芬,女,1983年5月出生,汉族,住枣阳市。
被执行人:王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莫金芬与王丽人格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丽有房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王丽位于xxxx的房地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