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建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8685987548C,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工业园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江攸华,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余建新与被告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建新撤回对被告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余建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