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费有,男,湖南省泸溪县人,住湖南省泸溪县。
被执行人:石求儿,男,湖南省泸溪县人,住湖南省泸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黄费有与石求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费有以其与被执行人石求儿自行达成执行和解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0)湘3122民初3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执 行 员 胡玉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杨树清